电缆坏了,谁负责维修?
更新时间:2011-06-30 12:18:48
问题描述:
商品房入住一年,电缆有损未修,连天阴雨跳闸,物业强行送电导致电缆烧坏,遂向受损的业主收取费用,这合理么?业主没有给钱,物业就不送电给业主,这符合法律规定么?
问题补充: 今天去交涉了解到下面的情况:
1.物业说,当时交接时,开发商没有把公共维修基金交付他们使用……(请问这个公共维修基金是强制性要求的么?开发商没有给物业是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
2.关于保修期。买房时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上说“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保修2年”这个电器管线指的是相关的哪一部分?是否包括从变电房到业主入户电表这一块? 3.电力公司说物业并没有所在小区的电力管理交给他们,物业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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