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6-29 15:43:56
问题描述:
1;事故地点位于武昌区友谊大道武汉航海职业学院门前,友谊大道呈南北走向,为分车分向式道路,路中设有交通隔离护栏,航海职业学院门前路中隔离护栏有宽20米的开口,划有中心双黄虚线,可供车辆左转,事故路段人行横道宽8米。事情经过:2010年11月3日,本人驾驶一辆中型客车沿友谊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航海职业学院门前路段左转时,遇王(男15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搭载李(男15岁)和黄(男15岁)沿友谊大道由北向南直行至此,王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前侧与我的客车右侧中部相撞,两车受损,李受伤。2010年11月26日武昌大队责任认定:我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王(男15岁)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交通法》第8条·第9条第一款和第49条之规定。我和王的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所起作用相当,李无违法行为,我和王负同等责任。我在3日之内向武汉市交管局提出复核申请,2010年12月3日,武汉市交管局下发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查认为:事故当事人李已经于2010年11月22日就此事故损害赔偿事宜向武昌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该院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现在武昌法院要开庭审理了,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法院会根据交通大队的责任认定书来判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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