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妇女权益
更新时间:2011-06-24 09:14:03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
我的工作单位是上海市**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我在此中心下面的学历教育部门(武汉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上海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武大学习中心)负责教务、学籍管理工作,武大学习中心是依拖教培中心进行日常工作的。我的编制属于企业编制,也就是说我的关系是挂在教培中心下的一个培训学校里(叫做世纪纪能培训),教培中心有29人的企业编制是挂在此培训学校里。今年由于事业单位整编以及世纪纪能培训学校已经申请关门,我校根据人事局及教委要求进行重新整编,本周二,即6月21日下午学校针对我们这些企业编制的老师开了个会,提出合同到期者如果没有岗位方向的即不续签合同。武大目前只有两个定岗,我属于不能续签合同的。另外,我的情况较特殊,我是2009年9月18日到教培中心下面的武大中心工作,但一直到2010年3月份都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工资,更加不要说奖金、年终奖等福利。期间我还出差至北京、杭州。我一直找当时主抓人事的书记及人事科长,部门领导要求解决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直到2010年3月之后,经过学校校长干涉,才将我的工资补给我(只有工资,无奖金及年终奖等)并且将四金补到2009年10月。但是合同根据人事科长要求是从2010年3月起签至2011年3月。这次2011年3月续签合同时,本身是签到2012年3月的,但学校直到快3月底还未给我学校盖章签字的合同,3月底前,学校提出要重新签定合同,原因是我校事业单位整编截至到6月底,7月份会再重新签定新合同。故,我们重新签定了从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的劳动合同。但6月21日,学校开会,像我这样没有岗位且合同到期的不再续签合同,我“被”回家了。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能得到经济赔偿?另外,我今年33岁,还未生育,由于2010年5月8日去武汉大学出差摔了一跤,造成2010年6月底被迫进行清宫手术(胎儿无胎音),所以学校知道我今年是会要小孩的,现在不和我续约,也存在此因素。我能否维护我的妇女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