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龄跨度大,要求按实际年限计算
更新时间:2011-06-22 11:10:21
问题描述:
本人是纳溪区粮食局职工,(担任粮食行政执法大队长,行政管理股副股长),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1987年确定为公务员身份。因体制改革,单位现属参公单位,由于所谓名额有限,至今是科员,生于1951年10月19,按公务员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应今年10月19日退休,工龄34.10年,要求工作到35年,因为达到35年的退休工资按90%计算,30年—35年以下只能按85%计算,跨度很大,明显不合理。本人强烈要求再工作2个月,或者1年都行,本人身体健康,是否可以。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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