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送养与要回
更新时间:2011-06-15 09:55:20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37周岁,已婚,未生育。去年8月份去浙江义乌抱养了一个女儿,对方家庭富裕为了要生个儿子所以把女儿送养给我们,当时还给了我们800块钱,一罐奶粉和两套小孩的衣服,但是没有签送养协议。为了给孩子报户口对方让我们报假案:就让我们说孩子是捡来的,后来我在今年3月份做出了领养证。但是现在对方起诉我,想要要回女儿,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这场官司我赢的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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