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停车费的支付
更新时间:2011-06-13 17:48:02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6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但对方只是脚部皮肤擦破皮,没有骨折、住院,拍片、治疗费花费300元。本想协商解决,但对方狮子大开口,要求支付5000元赔偿,我方不同意支付,对方故意拖延,不出面处理。现申请交警队走一般程序,对方的电动车的停车、拖车费是否该由我方支付?对方拖延时间造成的停车费用怎样处理?交通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如果对方起诉,对方律师费该由我方支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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