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止。请问我在B公司是否属于违反了法律?
更新时间:2011-05-27 21:05:15
问题描述:
我07年入职A公司任职文员,劳动合同期限到2011年止。09年6月调入B公司任职会计。我只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未与B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A公与B公司有独立的公司法人代表,但A、B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两夫妻,(A夫B妻)。09年9月30日我向B公司提交离职申请。请问我在B公司是否属于试用期?如果我在提出离职申请不到30日就单方解除合同,就是不去公司上班,是否属于违反了法律?(办公用品类已经全部交接给公司,工作有新人接但未在交接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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