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县城户口,女方为农村户口,办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在集体土地出让补偿中可否享受双份
更新时间:2011-05-25 21:00:49
问题描述:
我是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一个县办企业职工,现企业破产,下岗待业。我妻子是农村户口,现有一子,也是农村户口。我和妻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们村今年出让部分土地,在土地补偿款分配中,村上说我们这种情况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双份补偿。但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没有看到有区别。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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