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签名的30位员工被请到生活区上班。正式劳动合同780底薪,安排到生活区上班非法吗?是否合法,是否要签协议。
更新时间:2011-05-17 12:32:32
问题描述:
东莞一工厂,更改工资协议,不同意签名的30位员工被请到生活区上班。。。
正式劳动合同780底薪,期间有签包薪协议,6300包加班包绩效固定工资,但已过期,未再续签,正式合同还未到其。。现要要求签协议3400底薪!
请问,安排到生活区上班非法吗?
如果要求到车间上班不允许,可否仲裁一年赔二月?
是否要到这个月完,少发工资,才能仲裁?
工厂要求放我们的假,是否合法,工厂很多事做,放假是否要签协议。。
仲裁应该是赢的,怎么样才能得到两个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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