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鉴定
更新时间:2011-04-22 08:19:0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2011年3月8日下午,我在单位组织的庆3.8羽毛球混双比赛中,被同伴球拍击伤左眼,医生诊断为:左眼钝挫伤和视网膜震荡伤。现已出院,但左眼瞳孔放大至5-6mm,总比右眼瞳孔大,不能复原医生说可能恢复不了),视力差,0.3,医生说矫正后(戴眼镜)为1.0。单位以以下理由不予认定工伤:1.3月8日下午为放假时间。2.比赛场地不在本单位(借外单位的)。3.单位未强制规定每个职工参加。4.比赛活动不是正常工作。请问单位的说法合理吗?另外,由于单位未买工伤保险,单位要求我对医生说是在家里摔伤的(以便用个人医保),现在病历上写的是:3月9日,左眼摔伤一小时(事故时间和原因都改了)。若申报工伤,在填写工伤事故经过时该怎样写?更改了受影响吗?若鉴定可为几级?急盼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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