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子是43万现在房子是110万左右
更新时间:2011-04-20 14:28:36
问题描述:
现在我和先生要离婚,房产四个人的名字。当初都没说好,但当初我先生出的钱很少才几万。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咨询
一)如果要分是按43万分还是按110分?
二)当初还没生下宝宝,所以房产是没有宝宝的名字,现在是按四个人分还是五个人分呢?如果是按五个人分那监护人掌管宝宝的份额吗?监护人可以动用这笔钱吗?
三)还有房子归我,我先生提出要10万,但我还欠很多债,没有办法在最近几年内给予,那他是否可以要求我卖房子?我并不想卖房子,首先自己要住,其次宝宝大了到时候也要婚房。不过我在我父母的房子也有户口和房产证,当初结婚没牵出来,法律会不会说我有房子住就强制我卖房子给我先生10万呢?
四)我先生也提成他如果补拿这个10万,除非房产只写宝宝一个人名字,但宝宝才那么小需要监护人的,那监护人是不是就可以在监护期内任意更改房产和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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