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权赶我走吗
更新时间:2011-04-13 23:20:39
问题描述:
您好,我和我老公于2000年结婚,生有一子,2009年我和我老公离婚,原因是他不顾家,常生气,又想偷生一个孩子。随协议离婚,本想把我和他在2004年购买,2005年建造的一座三层小楼留给孩子,结果在民政局办离婚手续时,里面专门写协议的人是个冒牌货,他写的离婚协议把我和老公的本意写变了,留给孩子的房产有老公暂行管理,等孩子18岁才给孩子。离婚时我们有一辆三五万块钱的汽车,也没出现在离婚协议中,去年我们又买了一辆车借了我六七千元钱,近段时间因我发现他有外遇,我俩生气,他就赶我和孩子滚,只要生气,他就赶我和孩子走,常有拳打脚踢,我为了保证孩子的利益想和他复婚,他却说复不复婚一个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们离婚已经超过一年了,重新分割财产以及不可能了,请问律师,他是不是就有权赶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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