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有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03-30 12:40:24
问题描述:
一村委为发展需要到司法所要求解除一块地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原本有四个人签名的,也就是租赁方有四人。但当时只有一人来同村委在司法所见证下签了解除协议,村委给了4万元对方作为补偿,其他三人却不知情。合同是2000年签的,由于当时解除时双方都没有将原合同没有拿来,所以司法所以为只是村委和来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不想到还有其他租赁方。现在其他三人不同意解除。现在问题是在这件事情上,司法所作为见证单位,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