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人身伤害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1-03-25 11:28:38
问题描述:
雇员以每天四十元的工价给雇主家盖房,中午干完活后,所有人都在休息,吸烟,喝茶,等待吃饭,有一名雇员大约在休息二十分钟后,离开施工架,蹲在墙顶吸烟,不慎从墙顶摔下,掉在墙外造成伤害,定为二级残废。
墙顶离地面大约两米左右,墙外是个木炭厂,受伤人员主要是摔在木炭厂放置在墙根的木头上,致使背椎体爆裂。整个施工过程不需要上墙顶,一切施工设备都在墙内。其他在场的人员都能证实这一点。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责任由谁来承担?应承担多少??以什么为依据?算不算从事雇佣活动?另外木炭厂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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