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论他是诈骗吗
更新时间:2011-03-16 20:02:32
问题描述:
经人介绍,与一单位洽谈一个建筑项目,首次交了3万投标保证金,事后对方要我拿出15万帮我操作中标(告知标底价),时隔一周要我再次拿20万,说20万到帐后可以提交中标确认书,确认书拿到后对方洽商合同条款,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后,经我方盖章交于对方办理合同签章手续。过了一周后对方要我拿10万给予办理合同同时办理条款中的预付款。付了10万后随之项目办事机构撤离了,找到对方住所时已不在了,打他电话时老是推延时间,说什么公司资金碰到金融危机了。然后发了一份延期声明,等到延期声明到期后,与他们联系是电话无法接通或是关机!后来通过朋友进行调查,该外资企业是空壳公司,查到他们用的是假名字,目前已经掌握他们的住所地,我手头的证据就是汇入他们银行帐号的凭证(当时他们要我拿现金,我为了保留证据,坚持通过银行汇款),这个银行凭证能作为他们诈骗的证据吗!是否可以论他诈骗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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