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事肇事相关咨询
更新时间:2011-03-16 11:04:5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1年2月18日早上,开车上班,在途经斑马线时与一辆电单车相撞,相撞后,被撞人右脚内侧表肤擦伤,胸部右侧肋骨骨折一条,现在正在住院中,交警到场开具了简易交通处理书,判本人全责,理由是经斑马线无减速让行。现受害方胸部肋骨现基本上已经痊愈,但右脚内侧皮肤还在治疗中,医生说可以回家治疗每二天来换一次药,也可住院,受伤一方要求住院,本人投保了交通强制险,从2月18日至3月9日,以人道主义角度考虑,给予受害方每日人民币200元护理费用,3月9日后,本人根据保险赔偿规定,原则要每日自己向受害方赔偿50元护理费,出院后另向保险报每日50元也是给受害方,但受害方不同意,说要将本人告诉上法庭,受害方还威胁杀死本人全家,目前问题很难解决,请求帮助教知我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