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诈骗,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
更新时间:2011-04-11 23:13:27
问题描述:
我2007年末与人合伙做买卖,但是对方伪造一份设备购买协议,将设备购买价格由原来的9.8万元更改为14.6万元,到09年末,我发现设备价格有问题找对方理论,可是对方坚决不承认更改设备价格。我无奈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诈骗罪报到检察院,但是检察院却认定此罪属侵占罪,是自诉刑事案,要我去法院自己进行诉讼,但是经法院认定还是属于诈骗罪。经公检法3家讨论一至认定是诈骗罪。公安机关重新受理此案,呈报检察院,检察院经检委会审查后认为此事不属于刑事案,再次驳回。
我想问此事该如何认定,如果检察院有渎职行为该如何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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