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接受对方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会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5-08-21 04:01:33
问题描述:
1.增值税发票是邮寄过来的,会计在认证时是不知道是虚开的,像这种情况会计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
2.经过认证后,领导要求在账上反映为以现金支付该笔款项,因发票金额较大,此时才知道是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将已认证的发票税额从进项税额转出(即予以冲回),但公司领导不同意冲回,如继续申报并抵扣相关税款后(属于被迫),一段时间后税务如查出是虚开的发票,会计在此情况下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呢?(因为领导不同意的话,要不就继续申报,要不就得辞职)
3.还是说可以装糊涂,当不知道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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