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更新时间:2011-03-03 13:53:38
问题描述:
父母双亡,兄弟姐妹四人因房产涉及拆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其中三人放弃继承权由该房产全部由最小弟弟继承。
现放弃继承三人反悔,找到公证处,说由于当时“公证员说‘必须先由一人继承也就是先过户给其中一人’才能办理过户,另外三人才签订了放弃继承声明书,将房产过户给最小的弟弟(办理公证前,最小的弟弟曾口头承诺给另外三人房产或补偿)。办理公证后最小弟弟反悔,未给另外三人任何补偿。
另外三兄妹现认为是由于公证员说“必须先由一人继承”加上最小弟弟承诺,他们三人才会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是公证员误导,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请问该公证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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