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及土地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1-02-19 19:10:0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安徽池州市东至县一农村居民。我于98年将农村的一处住宅卖于一村民居住。当时签订了一个“售房协议”,里面条款“一、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二、房屋以一万元价格卖于对方居住。其次条款是房屋的界限等”我于今年3月上诉,准备把房子要回,可我的辩护律师说我要败诉,所以在判决书下来之前撤诉了。
其次,当时我在卖房子时把我的土地给他种了,当时签订了协议“土地未变更前归他种”,可我的子女在签订协议之前已经单立户了,我子女现在想把属于他们的地要回来。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房屋我能打回头吗?我子女的地能要回头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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