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交警已经处理过了。严重受伤,有没有警示标志与我的车祸赔偿有关系吗?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吗?
更新时间:2011-02-15 15:54:25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12月开车,由于刹车失灵,冲进了一处路沟,撞上了一辆先前已经出事故冲进此处路沟的一辆车(这辆车早一些时候因连环撞上了前面的三辆车,自己冲下了路沟,已经有一定程度上的损毁。并且交警已经处理过了。)车祸发生后,我被卡在车里,严重受伤,为了抢救我的生命,交警用拖车将我撞上的那辆车拖开,那辆车又损坏了一些。现在交通部门向我下达了包赔那辆车一切损失(即支付所有修理费用)的裁决书。我的问题是:
(1)裁决书让我全赔合理吗?
(2)我车祸以后。交警并未向我询问和笔录就做出裁决,合法吗?
(3)交警说当时他们已在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可我从下冲上去什么也没看见。有没有警示标志与我的车祸赔偿有关系吗?法律上关于设置了警示标志有什么样的要求?
(4)我交了交强险,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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