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才能打官司什么的,不然说没证据官司怎么打怎么输。请求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变相押金。
更新时间:2011-01-27 19:54:4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美发店美发老师,在进店正式上班前要签份和同,内容为合同三年,本店员工不包吃住,但要在店里吃住的员工需交4000火食费,4000在头四月工资里扣完,合同满后当奖金退还。口头还有另有协议说不在店里吃住的员工每月可额外补贴200。我选择了吃自己住自己的,可店里还是要扣4000说是火食费,我也知道这四千其实就属于变相压金,因当时找工作难找我也就签了。现在我已在店里待了一年半,因某些原因我在店里做的很不开心想离开,可又放不下自己辛苦赚的4000就这样给店里吞了。我便向店方要回这4000元的变相押金,可店方拒绝退还,店方称每月200的补贴是作为每月返给我当初扣取我4000的伙食费的。所以我便去了劳动局想申请仲裁,劳动局的人跟我说店方现在否认每月发放给我的200元不是作为补贴的,而是来作为当初扣取我4000的钱来作为每月返还的,劳动局现要我拿出能证明店方每月补贴的200元不是跟店方所说的每月返还意思的证据,这样才能打官司什么的,不然说没证据官司怎么打怎么输。因当初我跟店方是口头协议,所以也没法有什么证据。请求问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要回这变相押金。要是没证据证明就真的像劳动局所说的那样官司没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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