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和抚养费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21 07:50:58
问题描述:
我和前妻协议离婚已一年半多,协议未经公正,协议中有写明:9岁儿子归她抚养,1.婚内的所有债务均由我一人承担2.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3.每年过年支付3000元过年费4.儿子结婚时支付30000元(所欠外债主要是由于前妻肾炎治病原因,约12万左右)。
由于离婚时我和前妻达成口头协议,给我几年的时间偿还婚内外债,待我的条件缓和后再支付抚养费。且在离婚后一年多的时间,前妻也对这件事情表示默认。但前段时间前妻由于再婚又生一子的原因,无力抚养我们的儿子,故起诉要求我立马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按照离婚协议每月1000的标准补付之前的抚养费且之后每月按照500元的标准支付。
由于我个人工资每月不到2000元,没有任何固定资产,且要尽快偿还债务,近期对方也要起诉我,所以一直未能将法院判决执行下去,只每月尽我所能支付了300元的抚养费。现前妻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之前的判决,还要查封我的工资。
我现在真的是没有任何办法了,想问下我该怎么办?另外我和前妻没有公正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婚内因为给她治病所欠的债务是否可以共同承担?我要支付的抚养费在我没有还清外债前是否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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