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8周岁,上中专或大专,母亲可否不付生活费
更新时间:2011-01-16 09:02:04
问题描述:
06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男方带孩子,女方给付生活费每月300元,教育费 医疗费按票据各一半。第一年女方委托村委会给付生活费时,男方不去接收,之后 男方去法院申请执行,一年之内申请执行三次。由于婚内男方不务正业,男方收入不够自,己一人开支,小孩全靠女方及女方父母抚养,不够就靠女方找朋友借,用来维持生活,男方还常对女方施暴,直至拿 *** 威胁,对女方身心造成伤害,日久天长,女方长期体弱多病,离婚后,无家可归,身体稍好些时,就打零工维持自己生活医疗费及还债,不够用就再向别的朋友借些。女方现已50岁,村里每年分2至3千元,都付了生活费,男方不让孩子见母亲,不让接母亲电话,也不告知在上啥学,总是给孩子误导。一个月前,男方突然电话告知女方说:今年孩子在学校得了2000元奖学金,还有每月200元补助,并且已够20周岁,但是,仍然向法院申请索要生活及教育费5千余元,女方年已半百,觉得无力再承担这多费用,请问:可否不再付费,理由及方法或需经过哪些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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