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论坛上公开真实姓名并予以诋毁,造成广泛的恶劣影响,能否起诉对方?
更新时间:2010-12-19 18:54:50
问题描述:
请问各位律师:我有一个学生朋友,被人在校内的公开论坛上(该论坛对外开放,社会上所有人都可登陆查看)以真实姓名进行诋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给我朋友的学习、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很大的创伤。此事件发生在2010年7月份,由于当时我朋友精神状态不好,没有想到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但后续这5个多月此人仍不断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手段骚扰我朋友,给我朋友的生活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请问现在还可起诉那位造谣创伤我朋友的人吗?
因为当时的帖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已经被学校论坛的管理员删掉,但我朋友在电脑上有保留备份,请问这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可以起诉,请问可以起诉对方什么罪名?是仅仅只能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不再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还是可以定更严重的罪名?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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