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争夺抚养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14 19:35:52
问题描述:
本人(男方)离婚4年,有一个女孩今年5岁,因女方有外遇离婚,离婚时抚养权判给了我(男方),现因女方接走小孩太频繁(一个星期有时2次)起了摩擦,(我觉得因已离婚原因两个家庭的教育方式都不能同步,长时间的接小孩去女方,这样对小孩的教育不利)。现女方准备上述争夺抚养权。我想咨询女方上述争夺抚养权的胜算有多少?我应该怎样做才能不让她把小孩的抚养权夺过去?一般像这种情况法律上女方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没有?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7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饶小庆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186-8060-7733
    咨询我
    争夺抚养权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你拿出抚养更有利的证据来,探视权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
    2010.12.10 16:17:16
    点赞
  • 郑龙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你好,基于你所提供的信息,法律没有详细和明确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探视权的规定。一般依据有利小孩原则。因此,你要想通过法律途径达到你的目的,就需要证明你抚养小孩更有利,以及你前妻频繁探视对小孩不利。以目前的情况判断,对你比较有利。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来电详谈。
    2010.12.10 16:55:15
    点赞
  • 陆长征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盘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10.12.10 17:08:34
    点赞
  • 朱艳英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变更小孩抚养权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除非女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由你抚养对小孩的成长不利。否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变更。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2010.12.10 17:10:15
    点赞
  • 陆长征律师
    服务地区:辽宁-盘锦
    探望权的限制情形。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探望有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父母一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等。并且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 *** 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当一方以探望子女为由,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子女实施以上不良行为则足以构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要件,可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当以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除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原享有的探望权利应可恢复。对此本条第三款规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无论是探望权利的中止或者恢复,都应有权利人的主张,具体程序由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010.12.10 17:12:11
    点赞
  • 李江海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以前妻的不忠行为为理由,认定前妻抚养小孩不利。以这一点容易打赢官司。
    2010.12.10 17:13:19
    点赞
  • 翁林霞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你好,因为你没有生育能力了,改判的机会不大。
    2010.12.14 19:35:52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查看其他2位律师解答内容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小孩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主要根据有利小孩成长的原则判决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关于离婚争夺抚养权问题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归你。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离婚争抚养权问题
一般来说子随母的可能性大。
全部1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下载低至¥9.9/篇
律师解答动态
42分钟前
桦仁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1197 人
领导指挥下属做事导致客人死亡下属需要付什么责任
2小时前
张俊杰律师
近期帮助 121635 人
法院冻结公积金到期,会自动解冻吗?
3小时前
邓立庆律师
近期帮助 10594 人
我以付费怎找不律师了
3小时前
程先涛律师
近期帮助 6372 人
高速上追尾了,导致前车成员轻微受伤。前车驾驶人员要求赔偿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怎么处理?
3小时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10595 人
孩子在校打篮球时被他人至视网膜脱落对方应承担责任吗
3小时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10595 人
对方先动手,防卫过当致使对方轻伤二级需要判刑吗
3小时前
余联刚律师
近期帮助 110595 人
在喝醉的情况下借给朋友的钱,但他没有按规定时间还款。可以算诈骗吗?
昨天22:28
陈世炫律师
近期帮助 24997 人
没签劳动合同没打卡试用了八天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