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2010-11-25 00:26:46
问题描述:
我出现交通事故后,在给肇事车主提供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时,我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了“仅限保险公司报销本人医疗费用”。后来肇事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我写下的“仅限保险公司报销本人医疗费用”为由不赔偿我伤残金(因为这句话含有歧义),现在已经在法院立案。 1:请问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我只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我医疗费么? 2:法院一定会判决对方赔付我伤残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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