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更新时间:2010-11-23 12:28:49
问题描述:
我在98年非婚生育一女,2000年的时候给她上了户口,当时上户口的时候我妈妈就把孩子的两个监护人随便写了两个名字上去,等于孩子不属于我的了,今年7月的时候准备把孩子的户口迁到香港去,处境处说一定要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这样我才有资格带走孩子。孩子的户口也跟我在同一户口本里面,与我形成了母女关系的,表面上看孩子是属于我的,拿着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找律师去申请判决,当时是找人代替孩子的父亲,这样我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因为迁户口还需孩子的户籍证明,等户籍证明出来了才发现与实际的信息不一致,而且我也只是个替代品。去到派出所要求注销户籍证明上的两个监护人,但是派出所说不敢改,要调查事情的经过,就这样我还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拿着鉴定去派出所也不给改,还要调查事情是否属实,要等市里审批。就这样等到11月中通知我去派出所,说要写检讨和罚款,我写好检讨,交了罚款,得到的结果是注销孩子母亲的监护人信息,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但是孩子父亲的信息就不更改,这样就等于我同一个查无此人的男人拥有孩子的监护权,(查无此人是派出所的调查书上写明的,说根本查不到孩子监护人父亲的信息),但是去到法院又需要孩子父亲出面,可是那人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当初我已经找律师到法院申请到了孩子的监护权的,只是孩子的父亲名字不是同一人,这样再去法院申请法院就不给受理了)请问下我要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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