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5-03-17 15:42:01
问题描述:
我在单位上班期间,因围墙突然倒塌导致我右脚受伤,治疗后截掉了四个小趾。在治疗期间工资、护理费、医药费都是单位承担,共计大约4万元左右。我当时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单位说围墙倒塌是意外事故应该和暴力侵犯属一类,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想知道能否享受?还有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补助是否能享受?该单位是陕西公司在无锡的办事处,应该按照陕西还是无锡的规定计算?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还有我的小趾截掉后医生说不影响走路,也不需要医药维持,如果做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属于久级呀?[em07][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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