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开了一个什么“分期付款保管凭证”,是否有权利代我保管我的车辆?我有权利找公司要回来去偿还欠款吗?
更新时间:2005-04-26 00:31:01
问题描述:
不好意思了,各位,也许是我没有把我的事情表述清楚,我再重新解释一下:
1、2003年3月,我通过我们当地的一个运输公司向银行按接了一台拖挂车,当时向公司 交纳了首付10万元,其余的是向银行按接的,每月还款应该是1.5976万元,时间是2年。
2、截至到2005年3月,由于我自己经营不善和其他的原因,我不能按期归还银行的按接款了,所以保险公司于今年3月就将我的车扣了,给我开了一个什么“分期付款保管凭证”,基本内容是:“XX于2003年与XX银行借款用于在XX汽车运输公司购买XX车辆并约定分期偿付,同时向我保险公司投保履约险,并将该车设定抵押,由于在还款期内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欠款多期,目前失去偿还能力,鉴于此,我司保管抵押车辆,希望债务人及时清偿债务,尽量避免债权人处理抵押物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但是我直到今天才知道,其实我们运输公司只将我们首付的10 万元里的6.3万元作为我们的首付付给了银行,其余的3.7 万是将银行要求公司交纳的风险金转嫁到了我们的头上。
我想向各位请教的是:
1、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利代我保管我的车辆?
2、到目前为止,我们车辆的行驶证上都不是我的名字,而是该运输公司的名字,那这个车到底算我的还是公司的?
3、保险公司把我的车收了,拿去拍卖,如何能保证这个拍卖的价格的真实性?
4、如果拍卖的价格很低,我还要继续为这个车偿还余下的贷款,而我为了经营这个车,房子也卖了,银行里的存款也没有了,现在只是在外面打工,每月只有1000多元,我又如何偿还呢?
5、公司将我们首付里的3.7万去冲抵了应该他们交纳的风险金,我有权利找公司要回来去偿还欠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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