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这样做有过错吗?
更新时间:2010-10-16 17:47:49
问题描述:
因一桩经济案件,他人将我与我前夫起诉至法院。法院在送达开庭传票时用的是快件邮寄的形式邮寄到我单位的。当时邮递人员把快件交给了我单位门卫人员签收的,不是我本人签收。后来门卫人员将此事忘了(因他不知道这是法院传票,没有及时转给我),当我收到传票的时候法院已经开过庭了。后来我找快递公司开具了证明,证明确实不是由我本人签收,请求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案件。可是法院未采纳我的意见,执意出判决了。请问我该怎么办?法院存在过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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