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赔偿?
更新时间:2010-09-17 19:47:1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各位权威法官一件事:我是1999年3月入职一家公司,2007年10月该公司股份转让卖给了另一家公司,所有员工都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买断了工龄。第一次与新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到2009年10月我的合同到期后又与新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一年,到2010年10月第二次合同就期满了。现在收到公司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我想请问:
1、如果公司不同意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具体怎么算?是否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经济补偿有所区别?我个人觉得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再续签合同应该比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经济补偿应该高一些吧。
2、公司裁员应该遵循什么原则?有这方面的法律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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