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标准进行伤残鉴定
更新时间:2010-09-15 15:28:58
问题描述:
我妻是卖早餐的。去年10月9号上午送餐到副食城9栋6号门面,返回时刚出门面不到1米,就被9栋8号的三轮电动车撞伤。电动车是停在9栋8号门口装货,老板2岁多的儿子在车上玩起动的。经半年多的治疗,医院诊断为创伤性关节炎合并反复积液。今年7月28日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根据GB/T16180-2006标准鉴定为七级。8月30日法院委托另一鉴定所重新鉴定,根据GB18667-2002标准鉴定为十级。请问:**副食城是不是道路,副食城的大门有“非市场车辆止步”字样。几个月前在市场门口发生过两车碰擦,交警来后看是在市场内,说不属于交通事故就没管了。我需要律师回答的是:我妻的人身损害是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吗?如果不是,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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