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执行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及应对办法
更新时间:2004-03-21 14:24:01
问题描述:
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判被告用企业所有的几处住房(有房产及土地证)抵偿欠我的借款,被告也同意,去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已下),但这几处住房的住户(都不是该企业的职工,而是8年前由该企业的主管机关领导安排住进去的)现在作为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我现在执行费已交,但法院又不尽快给我执行到位,强制这几个住户搬出,而且连给土地、房产部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都不给开,只是让我等待,但又没个期限。我是个下岗职工,这笔钱是我的全部积蓄,1999年就借给了这家企业,5年了,不但没要回一分钱,还贴了几千元执行费等费用,现在基本生活都很困难。请问专家执行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我现在应该怎办?非常感谢![em11]
急切的盼望您的帮助的阿花
1994年3月19日
(这封信是请好心人帮着写并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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