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不给予相关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20 15:43:07
问题描述:
我是2002年10月份下岗,当时单位8月31日已经关停,而我们9月仍就在上班,之后放长假给了我们工资差额补助1万元左右,随后说要买断,我没有见到任何的合同,只是让我们等说会有个说法,为了生活这钱我们领了,我们是园林管理处,是市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分支。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哪来的亏损,现在我们的同属在职员工有的享受下岗交百分之五十的保险金。我就这么稀里糊涂的下岗了,找政府信访等都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不知道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原单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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