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吗?
更新时间:2010-07-06 15:41:02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属再婚,2004年时认识,,在2007年12月份,我给他借钱买二手面包车去湖州做快递,在2008年3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我俩在湖州做快递,一起生活当中,两人之间发生许多争执,,我的房子面临拆迁了,我决定在还没拆时离婚算了,在2008年5月,我俩离婚了,之后,房子也拆了,但是,我还爱着老公,根本忘不了他,我又去了湖州,这次去湖州,,最终,我打算和他一起去她老家造房,我俩又去办了复婚,复婚的前一天,我借钱给他25万,他给我打了张借据,回到老家后,我和他又签了张婚后财产约定的协议,协议中写的是,任何情况下离婚,属他的那份房子归我,还有,因我的原因,他的户口迁过来后,和我一起分的一套房子,属他的平方归我,我借他的钱不用还了,抵消了,如他能单独分的一个小套,把房子卖掉后,先把欠我的钱还我,余下的钱归我俩共同使用,老公根本不喜欢我,我想通了,就回到杭州,打算一人先过着,等三年后,他的户口迁过来再说,现在我想问的是,到时上法院时,法院会按照协议来吗?如我俩分的一套房时,按协议来处理,还是要把房估价后来认购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