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继承案件,请律师能够帮助我们!
更新时间:2010-07-05 11:16:31
问题描述:
我的叔叔是北京海淀区人,于2010年2月先后杀死了我的婶婶和女儿,并跳房自杀。但由于抢救及时暂时保住了性命。出事后,刑警队一直安排叔叔在急救中心救治,由于伤势过重于2010年4月份去世,同时法院、检察院也进行了撤诉。
我的叔叔在2009年初的时候曾经由于工作原因给单位开除,患上了精神疾病,并有过一次自杀未遂的经历,此后就被我婶婶送到精神病院医治,鉴定为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病院救治一个月后,由于费用比较高,停止了救治并回家进行了修养。
叔叔去世后,我的亲人们询问刑警队司法鉴定结果,他们说是 情感性精神障碍限制性抑郁发作,但是并未看见过鉴定报告只是口头通知。
由于去世后,我的亲戚们花了十多万料理后事,他们都是农民,收入微薄,但我叔叔家的钱无法取出,也不知道以何种途径获得。死亡顺序是这样的:婶婶先死,然后是女儿,然后是我的叔叔。婶婶作为叔叔的监护人被杀死,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我叔叔的继承人,我们怎样才能合法继承财产呢?另外这个婶婶的家人(父母已经去世,只有兄弟姐妹)可能会对我们进行起诉赔偿,我们该怎样回应呢?
请律师分析下财产的继承方面,以及婶婶家属的民事赔偿方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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