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0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前夫还不给抚养费,请问律师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02 11:14:2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06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5岁归我抚养,前夫还不给抚养费,就这样前夫趁我上班时将孩子偷走了并藏匿它处,从此我再也见不到孩子了,我多次向他索要孩子,他不理。09年我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法院说已过执行时效不予立案,前夫的行为已破坏了我和孩子之间的感情和亲情,今年7月1日侵权法实施,请问律师我可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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