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婚、婚生子女的认定
更新时间:2010-06-30 21:13:26
问题描述:
我与我老公是小孩出生后才办的结婚证,现再计生站的人以非婚生为名要求罚款,不然就要给“好处费”才给办理补办准生证才得以入户。可是我查到《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五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五条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5-07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问题,一些国家都规定了准正和认领制度,以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之间的关系,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篇幅问题,略,)我国此次修改婚姻法对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都没有作出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父母在子女出生后补办结婚登记的,一般该子女均视为是婚生子女。至于强制认领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一些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诉请人民法院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来确认其子女的生父,以要求其生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亲子鉴定的准确率也越来越高,通过鉴定证据确凿的,法院可以强制要求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按照法律的规定负担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为止。
照理说,我们的小孩可以不是非婚生,可是我要怎样才能得到认定,是法院的宣布吗?还是……请好心人赐教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