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这样终止合同或者变相加租金吗?
更新时间:2005-02-13 05:57: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
我去年2004年6月和朋友一起在**地方开了一家网吧,合伙有4人,房屋是转接过来的,房屋合同是前一房客转过来的,我们跟房东只是改动了名字,合同上付款方式2004年的我们已经交清,2005年的租金是这样定的,第二年祖金须二个月通知甲方,提前一个月即2004年12月30日前预交四千元,余下部分在2005年元月30日前交清,由于12月的时候有一股东不在家钱没到位所以没交定金,房东在12月20几号的时候来问过我们下一年是不是继续租房,当时我口头答应继续租房,没有跟房东解释还有个股东不在家钱酬不齐,后来房东就没再来提这事,昨天31日,那个房东还没回我们找到他家,找他大人把余下的款酬齐,送给房东,这时房东不收钱,说他们12份就问我们要不要房我们只是口头答应要房,却没有交定金,以为我们不要房,现在他2天前收了别人的定金,说是要把房子转给别人愿意出高价房租的人,说我们即使要继续租下去现在的房价不一样了,要涨,还有退别人的租金可能还要花钱,我想他是不是借此机会提高房租价格。他还说他有权终止合同。
请问房东他这样做是否合情合理?我应该怎么解决?
下面我把我们的房屋租赁合同打下来给大家过目。
出租方:康 甲方
乘租方:黄 乙方
甲方座落在********路楼房第一层现有现状的门面两间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金:没年租金二万三千元整。
二、租期三年:既从2004年3月1日起至2007年2月
30日止。
三、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定金5000.00元,余下部分在2004年3月1日前付清。第二年租金须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提前一个月既2004年12也30日前预交四千元整,余下部分在2005年元月30日前交清,第三年租金在2005年12月30日前交四千元,余下部分在2006年元月30日前交清。
四、水电费:
1、乙方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如违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每月根据电力部门时间规定商业用电价格向电力部门交纳电费,不得拖延,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改门店内所有财产,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无权对改房屋进行私自改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乙方如需装修,应征得甲方的许可时方可装修,其一切费用(含材料)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乙放造成的险情导致房屋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如由甲方造成的险情,甲方应及时处理如未及时处理导致乙方财产损失,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由乙方承担责任。在租赁期间各种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须在2004年3月1日前将该门店的水电到位,门前无堆物,无障碍,防盗门,后面防盗网安装到位。
十、乙放无权私自转租房屋,合同期内不得转让。
十一、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退出租赁物,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商品财产搬出租赁物,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否则,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15日未交清租金,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封门停止乙方经营,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租赁物,退还甲方,乙方对房屋装修的财产属甲方所有,甲方不负担乙方任何材料、人员工资等其他费用。若到期未退出租赁物,甲方有权封门,并搬出乙方商品财产,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四、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千元。
十五、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虽未经公证,具有法律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再签订补充协议,被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康 乙方:黄
2004年3也1日
以上是我在6月份按照上一房客的合同和房东签订的协议,根据我所讲的情况,你看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甲方是否有权在我没交订金的情况下终止合同,进行封门停业?是否有权提高房租价格?
请大家帮忙解答一下~小弟在此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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