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配有问题可以撤销吗?
更新时间:2010-06-21 09:09:18
问题描述:
我与L男2008年9月登记结婚,2009年7月生育一女孩,双方于2010年3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内容为1、双方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安排,没有其他不同意见;2、子女安排:婚后无子女;3、婚后财产(债务)安排:婚后无财产,两万元债务由男方承担。与协议书内容失真的地方是:1、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且离婚时孩子尚8个月大;2、婚前他家给我家2万元彩礼,我家配送家电、电动车等;3、他家出资4万元,我家出资1万元,购轿车一台,登记在L男名下,车是结婚登记前购买的,但是结婚的时候以我家陪送嫁妆名义从我家开到他家,婚后男方、女方均开过该车。4、L男月工资1000元,另经营沙场一处。现在的问题是L男家以离婚协议书上书写婚后没有财产为由,拒绝给付。5、离婚协议书上第三项载明的“两万元债务由男方承担”,该两万元是借我父亲的,打有借条。6、男方爸妈及其他亲友对我本人没有意见,只是L男认识了上司的女儿(已婚,现正闹离婚),死活不再接受我。我的问题是:1、离婚协议书可以撤销吗?有必要撤销吗?2、乐驰轿车应该怎么分配?3、孩子现在在我这里,我能为孩子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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