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更新时间:2010-06-14 21:19:31
问题描述:
我在2006-12-1开始在我的雇主家做保姆,2007-8离职,工作内容是:管理狗,煮饭做家务.期间我被雇主家的狗咬3次,都打过预防针.但身体一直不适.背心疼痛.2010-4医院检查出我已感染寄生虫,该虫与狗有关连.我在2010-6跟雇主提出申请赔偿损失.雇主以时间过久为由,他只负责一半,答应只支付医院住院押金1000元.其它不管.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计算才是合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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