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抚养费、共购房屋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6-09 18:04:07
问题描述:
于2001年年中分居至今。对方自2007年年中开始没有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及婚前共购的房屋每月还贷费用,现本人提出以下要求:
1.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 诉讼费由对方支付,可以吗?
2.追讨从2009年至今的小孩抚养费及房屋还贷费用
3.原共购的房屋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自2003年起对方一直私自出租,本人从没收取租金,要求对方按出租合同上的金额返还一半。(但本人没有对方相关的租赁合同)
4.小孩抚育费数按其月总收入的30%。本人在社保网中查到对方的月收入将近RMB5000,但对方称只有2100,请问怎样才能拿到确切的收入数字。
5.房屋按市值分割。在整个广州楼市的大环境下,自购房之日楼价不断向上攀升,在2010年5月时共购的二手楼的楼价已是12100元/平方米。能否要求对方近市值的一半价格给本人后,我原将我名下的全归对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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