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书写形式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协议分割的话,但双方都无夫妻情义,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在协议财产分割上要求赔偿?夫妻协议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0-05-29 22:40:35
问题描述:
1:夫妻两人的离婚口头协议具备有效性吗?子女的证明是否能当证据?
2:如果用书写形式协议离婚并进行财产协议分割的话,那么由两人签字的书写证明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上法庭的话能否当做呈堂证据所提供?
3:子女年满18且有生活自理能力是否可自行选择跟其父母的一方?或者选择双方都不跟?
4:子女不跟父母的话,以后遇到的生活问题父母是否可自行选择管制或不管?
5:在子女不跟亲生父母某一方或跟某一方为前提下,父母另组建家庭,亲生子女是否还具备赡养不跟的(父)或(母)一方家庭的责任?
6:夫妻名义上有名分,但双方都无夫妻情义,在没领离婚证的情况下,是否都无权利和另外的男(女)性谈亲密朋友?如果谈的话是属于什么概念?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在协议财产分割上要求赔偿?
7:夫妻协议财产分割,房产权是男方名字,但房子是夫妻共同的资金所建,女方要求赔偿一半房价,男方是否可拒绝赔偿?
8::在已领离婚证,男方暂时无能力一次性付清房价的情况下,女方继续住在男方家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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