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的权限
更新时间:2010-05-28 20:20:45
问题描述:
我与前妻于2009年11月份离婚,生一女(现已2岁半)抚养权归前妻,离婚后女儿被送至前妻乡下父母照看,其本人长期在外打工,每月仅一次看望女儿。因此女儿在长期缺少父母的亲情、关爱和环境的局限前提下,导致现在性格非常内向、孤僻、自闭和对外界事物非常恐惧。女儿现已达幼儿学龄,为尽早扭转这一不良状况,我多次与其商量将女接回长沙上幼儿园,这样不仅能让女儿更多与父母增加和培养感情,同时也能让女儿在成长和学习环境得到良好改变,但每次都让前妻以各种理由拒绝,并不和我沟通协商。她要将女儿放在乡下上幼儿园,但通过我的实际调查,乡下幼儿园均为私人民办小规模幼儿园,暂不讲各方面的环境和条件差及经营的合法性,就幼儿的接送安全都难以保障!(经实地调查:目前的幼儿均由小面包车接送,道路崎岖不平,到处窄险,每台小面包车内至少都要塞置二三十个小孩,小孩脸部都紧贴玻璃上,看着都让人心寒和恐惧)这样的条件和环境我是绝对反对我女儿在此上幼儿园的,但前妻对此不加评论也不理睬。我不知怎样来合法使用我的权责和改变这个事实!敬请帮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