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情况属于抽逃资本金吗
更新时间:2010-05-25 12:24:10
问题描述:
我2001年和河南信阳一私营企业合资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在合资公司验资的2001年4月份,我还缺50万元注册资本金,就在当地银行贷款50万元作为资本金做了验资,验资完成后,随后(2001年4月份)用合资公司的钱归还了这笔贷款和利息共计50万6千多元,随后在2001年的10月底以前,我分几笔归还给了合资公司51万元。请问这属于抽逃资本金吗?
2009年9月份,信阳中院执行局在执行合资公司的债务时,以我抽逃资金50万元的名义追加我为被执行人合法吗?
感谢给予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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