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的仲裁时效
更新时间:2010-05-22 10:12:38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从事销售工作,不坐班。但是公司并没有像劳动部门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本公司是6天工作制,在2003年—2008年3月期间公司要求的上下班时间是早8点半到5点半。午休时间是一小时。请问我现在索要这几年的周六加班费可以吗?另外据我所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是很好,要申请破产,但我们公司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总公司有钱。请问我如果可以要加班费,总公司对此有赔偿责任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