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0-05-13 07:49:22
问题描述:
我于2007年6月将宿州市城隍庙一间商铺出租,租期3年,合同约定:租金2000元/月,每半年收租一次,同时租赁方付5000元违约金。后由于商城生意惨淡,大部分商铺未能正常营业,租赁方在付我第一个半年租金后,便不再继续给付。考虑到商城经营情况,准备双方都让一步,协商解决,对方的答复均是分文不给。2009年,城隍庙商城人气逐步回暖,已有多人前来要求租房,我于是再次找到此人,明确表示:如你确定不再使用,把钥匙归还给我,我再转租他人,以前的纠纷以后再协商,但目前你既占用商铺又不付租金,实在说不过去。对方表示:要钱无论多少肯定没有,钥匙也交给了开发商。开发商却说:租赁合同是你们双方所签,我们不可能保管钥匙。协商再次陷入僵局,最后租赁人蛮横的强调:要钱没有,钥匙也不在我这,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以后也不要再来找我、烦我。搞到这种地步,我心里也够窝火,投资几十万未见收益不说,自己的房产连进都进不去,相邻的商铺早已相继租出,我也想过撬门,却怕又陷入其他纠纷。目前,三年租期眼见到期,下一步我将如何去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相关专家给予解答,在此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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