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是否还要继续缴纳?是否需要缴纳?取证用差旅费用应当谁来支出呢?
更新时间:2010-05-11 15:57:43
问题描述:
风险官司是如何计费的?我如果和律师签订了胜诉后标的的20%做为律师费,那么,律师提出的电话费、交通费等2000元是否还要继续缴纳?律师另提出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可能请客吃饭的费用等)2000元,是否需要缴纳?取证用差旅费用应当谁来支出呢?我不懂这个,又不知道如何处理,急切希望得到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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