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伙的一些法律咨询
更新时间:2010-05-09 10:08:11
问题描述:
我公司起先由3个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后引入另一人入股合伙。3月份时,本人与另一股东身在外地,这位第四股东出资入股时,当时只是电话通知了我们,未在第一时间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等书面文件,甚至收条都没有。4月时,我们内部起草并签了一份合伙人协议,上面有写到了4个人股份比例,但未写明第四股东出资多少、何时出资等细节,而且该协议在股东地址一栏中,出现了同音错别字,该协议是否会因以上细节而无效?第四股东,在现在股份变更还未在工商备案的情况下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公司股份权益?第四股东与公司原股东之一是多年好友,同时该股东目前任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在合伙协议签订后,协议中明确约定总经理在资金使用超出5000时,必须上报股东会和其他股东,但其在未告知和经我与另一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划出1W6千元与第四股东,后我们在查看公司账目时,发现此情况,已责令第四股东签署欠条一张,这种情况下公司总经理是否属于擅自挪用公司资金,是否触犯了法律?希望大家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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